國立政治大學財經數理微學程施行細則
114年2月17日應用數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14年3月20日理學院32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培育數學與量化分析能力之財經人才,以數學與經濟為基礎,應用至金融市場,特設立「國立
政治大學數理統計微學程」(以下簡稱本微學程),供 學生修讀。
第二條 本微學程由應用數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負責課程規劃、學生修習審核等事宜。
第三條 課程規劃及開設參照本微學程「修習科目一覽表」。學生修滿3學分基礎必修科目、6學分核心
科目及3學分進階或應用科目(共12學分)始得申請修業證明書。
第四條 本校學生曾修習本微學程未取得資格,而後再次入學並申請修讀者,得經本微學程同意辦理抵免
學分,惟應至少修習本微學程一門課程。
第五條 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得向本微學程申請核發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;經
本微學程審核無誤後核發。
前項微學程修業證明書申請,至遲應於畢業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提出,惟因修習科目成績未到影
響取得資格而無法於時限內申請,得於畢業學年次一學 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申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六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七條 本施行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,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並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
同。
財經數理微學程修習科目一覽表
|
科目名稱 |
開課單位 |
修別 |
期數 |
學分 |
基礎必修課程 |
微積分或微積分甲 |
應數系 |
必 |
1 |
3 |
數學核心課程(至少3學分) |
線性代數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統計學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機率論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經濟核心課程(至少3學分) |
貨幣銀行學 |
經濟系 |
選 |
1 |
3 |
國際金融 |
經濟系 金融系 |
選 |
1 |
3 |
|
總體經濟學 |
經濟系 |
選 |
1 |
3 |
|
計量經濟學 |
經濟系 金融系 |
選 |
1 |
3 |
|
金融應用課程(至少3學分) |
衍生性金融商品【或選擇權、財 務工程暨金融創新、選擇權-評價與應用、金融科技】 |
金融系 |
選 |
1 |
3 |
金融市場 |
金融系 |
選 |
1 |
3 |
|
機器學習與財務計量或金融數量 |
金融系 |
選 |
1 |
3 |
|
基礎必修學分:3 學分 數學核心應修學分:3 學分經濟核心應修學分:3 學分金融應用應修學分:3 學分 跨系所科目應修學分:3 學分 |
應修總學分: 12 學分 ※配合實際開課情形,各課程替代方案由應數系協調認定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