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政治大學精算基礎微學程施行細則
114年2月17日應用數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14年3月20日理學院32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培育精算及風險評估人才,提供系統性課程規劃,建立扎實的精算數學基礎,特設立「國立政
治大學精算基礎微學程」(以下簡稱本微學程),供學生修讀。
第二條 本微學程由應用數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負責課程規劃、學生修習審核等事宜。
第三條 課程規劃及開設參照本微學程「修習科目一覽表」。學生修滿6學分核心基礎科目及6學分進階或
應用科目(共 12 學分)始得申請修業證明書。
第四條 本校學生曾修習本微學程未取得資格,而後再次入學並申請修讀者,得經本微學程同意辦理抵免
學分,惟應至少修習本微學程一門課程。
第五條 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得向本微學程申請核發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;經
本微學程審核無誤後核發。
前項微學程修業證明書申請,至遲應於畢業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提出,惟因修習科目成績未到影響取得資格而無法於時限內申請,得於畢業學年次一學 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申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六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七條 本施行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,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並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
同。
精算基礎微學程修習科目一覽表
|
科目名稱 |
開課單位 |
修別 |
期數 |
學分 |
核心基礎課程 (6學分) |
機率論 |
應數系 |
必 |
1 |
3 |
精算數學 |
風管系 |
必 |
1 |
3 |
|
進階課程 (至少6學分) |
微積分或微積分甲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線性代數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統計學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數理統計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隨機過程 |
應數系 |
選 |
1 |
3 |
|
風險管理 |
風管系 |
選 |
1 |
3 |
|
核心基礎應修學分:6 學分 進階選修應修學分:6 學分 |
應修總學分:12 學分 |